污泥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污泥处置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污泥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污泥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12月4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核验等方式、对第6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本溪市原有的两处污泥填埋场已填满,规划建设的城市污泥处置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目前约有29万吨污泥露天堆放。
二、整改目标
存量污泥填埋场封场,增量污泥无害化处置。
三、完成情况
(一)有效处理29万吨污泥露天堆放问题
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2021年底经专家论证,确定采用原位固化污泥+生态修复的封场技术路线方案。2022年7月项目开工,按要求逐项完成土地平整、污泥固化、导气井、渗沥液监测井、碎石盲沟、排水网格、导气层碎石施工、回填土作业、绿化施工等工程,工程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关工、9月15日完成质量、环保、水保等验收工作。
现场核验工程验收和环保验收等手续齐全,两处填埋场已被绿植覆盖。
(二)城市污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
2021年9月确定新建污泥水泥窑焚烧方式无害化处留方案、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9月投入运行,2022年9月23日起本溪市新增污泥开始送至水泥窖协同处置。在启用水泥窖焚烧方式处置前,新产生的污泥转运至辽宁华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验收结论
本溪市存量污泥填埋场封场,增量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的整改任务经验收符合整改要求,实现整改目标、同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