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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9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第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省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

  (二)2021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2022年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面排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本溪市结合排污许可、二污普数据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排查,2022年初,确定7家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企业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二)编制方案,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2022年6月底前,本溪市组织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完成“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并完成方案审核,明确7家企业的22个改造项目,纳入《辽宁省2022年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台账》,依单管理、挂账销号。

  本溪市深入企业开展培训和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按照“一”一策”精准治理,开展治理设备自查。通过定期跟踪调度,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经档案审阅和现场抽查,2022年度的22项VOCs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实际减排量达1348.1391吨,完成率100%。

  (三)依法依规,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022年7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本环发〔2022)60号),对涉VOCs重点企业开展监督帮扶检查,重点管控企业覆盖率达100%。通过监督性监测、检查管理台账和现场勘查,累计发现环境管理类问题12个,均已完成整改,未发现环境违法类问题。

  2023年10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7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VOCs治理工作“回头看”专项帮扶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四)投入资金,完成监测装备配置

  2021年12月,本溪市购置配备1套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便携式VOCs红外热成像仪和4套便携FIDVOCs 分析仪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

  四、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现场抽查、查阅资料、问询核查,认为该项整改任务达到验收标准,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深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企业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政府不断提升监督管控能力,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