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80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八十:按照《辽宁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要求,应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的本溪市垃圾焚烧厂还处于前期审批阶段。
二、整改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厂(800吨/日)社会资本合作方招标工作;2021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23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10月开展社会资本合作方招标工作。2022年3月8日,与采购中标公司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二)2021年12月,进场开始场平施工和附属设施建设。2022年10月完成办理项目征地手续。2022年底前完成了场平工程和主体桩基建设工程。
(三)2023年12月15日,本溪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1#锅炉完成首次点火,具备功能性投产能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