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3件)
本溪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三批(3件)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LN2021LD1121BX09 | 明山区高台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直排入太子河,污染河水。 | 住建局 | 2021年11月23日,市住建局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查,从污水处理厂工艺的第一道工序初格栅开始,依序工艺流程,最后到污水处理总排口查看。工艺系统、电气系统、运行设备运转正在调试运行中。现将核实情况报告如下:由于当前水量远低于设计进水量(3000吨/日),截止2021年11月23日,11月份平均每日进水量450吨左右,才达到设计处理水量的15%左右(连续稳定运行进水量需达到设计日处理量60%以上,即:1800吨/日),无法达到该厂正常连续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且污水自身余热少水量过低,进入冬季后,易有冻害发生,深度处理系统在冬季投入使用存在不确定风险,即:深度处理活性砂滤池极易发生内部板结。所以,调试期间污水处理维持在二级处理状态,深度处理活性砂滤池暂未启动(该工艺段的无负荷联动试车已经完成)。综上:设备未正常运行属实,污水直排太子河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2021年省级环保督察对本溪市高台子镇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运行的问题提出的整改任务,住建局利用高台子镇污水厂原有的预处理系统、鼓风系统、污泥系统及深度出水处理系统,对管路、设备、电气等设施进行改建,新建两组500t/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环保在线监控设备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31日完工。 | 无 | |
2 | LN2021LD1119BX10 | 明山区观山悦小区附近,部队外墙有一污水管,生活污水直排张家河,且异味扰民。 | 住建局 | 经调查发现,张家河观山悦上游两栋新建部队家属楼将生活污水直排入张家河。 | 属实 | 2021年11月22日下午,市排水部门在该污水排放口砌筑检查井一座,铺设排水管16米,将污水接入张家河污水截流管内,解决了此处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 | 无 | |
3 | LN2021LX1124BX13 | 1、本溪市至今未落实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信访举报案件整改工作中,关于“在2021年8月底前,开展环境执法垂改工作”的督改任务。 2、在基层各县区环境执法人员极少,甚至不能保证执法网格工作的情况下,基层执法人员陆续被抽调到机关工作,导致基层执法人员无法完成日常工作。 3、本溪市在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又将本已划转给综合执法局的关于餐饮油烟和工地噪声的执法权再次转给生态环境局,导致基层执法人员无法完成其他工作。(11月24日, 共有5封来信反映该问题) | 生态环境局 | 经核查,部分属实。 1.按照市委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工作协调组承诺,按市级标准,基本完成了绝大部分县(区)转隶人员工资和待遇的核定工作,已确定了资金渠道,列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 2.部分属实。经核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200个,实有128人,空编72人,缺编率36%。县(区)人员划转上收后,由执法队统一调配平衡各科室人员结构,由于缺编率高,目前各科室均存在人员不足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批准人才批量招聘计划,此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调查,本溪市除本溪县、高新区外,其他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皆参与餐饮油烟监管工作。 | 部分属实 | 已完成整改。1.市生态局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努力推进落实县区上收人员工资待遇,2021年12月,按照市级工资标准,核定了县区上收的执法人员工资,至2022年起已纳入市财政预算。 2.市局已完成17名公务员招录工作,其中县区分局9人;完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36人招录工作,充实了基层执法队伍。 3.2021年10月11日,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本溪市油烟污染职责分工,议定由各县区落实油烟信访问题主体责任,负责受理属地油烟行房问题。涉及无证经营(露天烧烤、违法占道)问题,由市、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涉及合法经营户油烟信访问题,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县区生态分局服从县区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参与油烟污染治理。2020年12月8日,《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室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办字〔2020〕9号),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关于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2023年,依据修订后的《噪声法》,市生态环境局代政府起草了《本溪市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目前,已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正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无 |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4871530、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