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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2件)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五批(2件)

申请公示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时间:2023年1月4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责任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答复举报人情况
1D2LN202104070073本溪市溪湖区石桥子镇红旗沟村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公司,在红旗沟村破坏山体和集体耕地30亩、个人承包土地30亩开采铁矿石,且开采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认为该行为破坏山体耕地,汛期容易产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地块在本溪市华隆矿业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于2008年2月取得采矿权,矿区面积3.051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210000201404211013388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种为铁矿,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周边1公里范围内村民均已全部搬迁。上述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为合法经营企业。
     1.经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举报的占地违法行为主体为2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一是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扩建出货道路。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2月26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008),经实地测量,破坏土地总面积402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3097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928平方米。调查结果认定,该公司未经批准破坏耕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二是沈阳军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坏耕地进行露天采矿作业及剥岩,2021年4月15日对沈阳军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058),经实地测量,破坏土地总面积544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3610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1835平方米。               
      2.对于次生地质灾害隐患问题,2021年4月8日本溪市矿产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与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对红旗沟村华隆矿业露天采场就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科学论证,调查显示:该处采场为矿山采矿作业采场已开采多年,未发生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目前不会发生此类次生灾害。
基本属实1.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对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破坏土地扩建出货道路及沈阳军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手续情况下,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破坏土地露天采矿剥岩的行为,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自然资执罚字【2021】601号、本自然资执罚字【2021】602号)。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限期15日内改正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并恢复治理非法破坏的土地。2、对其非法破坏的土地分别罚款111470元、145000元。
    2022年1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2年1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针对矿山开采损害耕地问题,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为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矿山,无越界开采行为,华隆矿业有限公司根据《辽宁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经[2007]98   号)的有关规定,矿山分别于2012年12月缴存保证金300万元,2021年1月缴存基金44万元,共计缴存环境治理保证金及基金344万元,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1月至2024年恢复119.7亩,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在2020年至2022年对红旗沟矿段及裴后沟矿段具备栽植条件的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其中红旗沟矿段完成治理面积453.4亩,裴后沟矿段完成治理面积198.2亩,合计651.6亩共投资工程费用913万元,超额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邀请相关部门对复垦成果进行了验收评估。
    3.针对群众反映的因矿山开采易产生地质灾害的问题,该矿山企业已委托辽宁省第八地址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地块做出《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排土场边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根据以往评估区域内未发生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基础上,给出了危险性属于小的级别,项目适宜性属于适宜。
    4.在矿山企业开采前,该公司已与村集体土地经营承包使用权村民已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并已补偿到位。

2X2LN202104270038溪湖区石桥子镇红旗沟村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在红旗沟村破坏山体和集体耕地30亩、个人承包土地30亩开采铁矿石,且开采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地块在本溪市华隆矿业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于2008年2月取得采矿权,矿区面积3.0516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号C210000201404211013388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种为铁矿,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周边1公里范围内村民均已全部搬迁。上述企业环保手续齐全,为合法经营企业。
     1.经本溪市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举报的占地违法行为主体为2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一是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扩建出货道路。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2月26日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008),经实地测量,破坏土地总面积402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3097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928平方米。调查结果认定,该公司未经批准破坏耕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二是沈阳军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坏耕地进行露天采矿作业及剥岩,2021年4月15日对沈阳军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058),经实地测量,破坏土地总面积544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3610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1835平方米。               
      2.对于次生地质灾害隐患问题,2021年4月8日本溪市矿产资源咨询服务中心与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对红旗沟村华隆矿业露天采场就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和科学论证,调查显示:该处采场为矿山采矿作业采场已开采多年,未发生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目前不会发生此类次生灾害。
基本属实1.本溪市自然资源局对本溪市四通废石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未经批准破坏土地扩建出货道路及沈阳军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手续情况下,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破坏土地露天采矿剥岩的行为,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自然资执罚字【2021】601号、本自然资执罚字【2021】602号)。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限期15日内改正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并恢复治理非法破坏的土地。2、对其非法破坏的土地分别罚款111470元、145000元。
    2022年1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2年1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尚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针对矿山开采损害耕地问题,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为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矿山,无越界开采行为,华隆矿业有限公司根据《辽宁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经[2007]98   号)的有关规定,矿山分别于2012年12月缴存保证金300万元,2021年1月缴存基金44万元,共计缴存环境治理保证金及基金344万元,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1月至2024年恢复119.7亩,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实际在2020年至2022年对红旗沟矿段及裴后沟矿段具备栽植条件的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其中红旗沟矿段完成治理面积453.4亩,裴后沟矿段完成治理面积198.2亩,合计651.6亩共投资工程费用913万元,超额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邀请相关部门对复垦成果进行了验收评估。
    3.针对群众反映的因矿山开采易产生地质灾害的问题,该矿山企业已委托辽宁省第八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地块做出《本溪市华隆矿业有限公司矿山排土场边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在根据以往评估区域内未发生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基础上,给出了危险性属于小的级别,项目适宜性属于适宜。
    4.在矿山企业开采前,该公司已与村集体土地经营承包使用权村民已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并已补偿到位。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4871530、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