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第七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整改方案》第七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七:《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新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应实施能耗替代,但该项规定落实不到位。2019年,省级节能审查批复的项目中,有9个能耗为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设计新增能耗达177万吨标准煤。
二、整改目标
落实能耗替代要求,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三、整改措施
(一)对于2019年省批复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的9个项目,经复核评估,新增能耗主要在“十四五”时期产生,需要“十四五”能耗指标替代。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或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十四五”时期能耗指标和可替代能耗资源,2022年年底前落实能耗替代方案。对于不能落实能耗替代方案的项目,由市级政府依法依规作出停建缓建决定。
(二)严格落实《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新上“两高”项目全部实施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同时,及时跟踪国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进展,完善《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控新上“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鞍本联合之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已停止建设。
(二)2022年8月19日出台《本溪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本发改发〔2022〕281号),按照审批权限科学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严控“两高”项目新增能耗。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