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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四批(17件)

来源: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四批(17件)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责任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D2LN2021041000322013年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粮食小区对面成立一货车编组站,火车制动噪声扰民严重。环保局曾现场进行噪声监测(最大数值为120分贝)。举报人曾向市政府和环保局反映,均表示解决不了。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79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4.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2D2LN202104100003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粮食小区对面,2013年成立货车编组站(简称货车拉货车),火车在铁轨上强行制动噪声扰民,夜间尤为严重。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0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5.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3D2LN202104110066本溪市明山区北地街道粮食局小区附近的铁路货站火车进站时发出刺耳噪声,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1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6.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4D2LN202104110056本溪市明山区北地街道粮食局小区附近的铁路货站火车进站时发出刺耳噪声,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2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7.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5X2LN202104110028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附近铁路编组站产生噪音高达100分贝,噪音严重扰民。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3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8.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6D2LN202104200101明山区北地街道粮食局小区,附近有一铁路货站,每日约有10次以上列车进站,噪声严重扰民。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4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9.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7D2LN202104200105举报人前几天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明山区粮食小区西侧的铁路噪音扰民问题,本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结果是问题基本属实,但噪声扰民问题未得到解决。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5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10.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8X2LN202104220084明山区粮食小区旁铁路噪音严重扰民。小区居民曾多次向沈阳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6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11.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9D2LN2021042200722012年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联丰小区西侧50米左右建一铁路边组站,噪音达到120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7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12.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10X2LN202105040003举报人对明山区粮食小区西侧铁路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本溪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结果显示此问题基本属实,但本溪市和铁路部门以轨道在有效服役期内不能整改为理由,拒绝整改,噪音扰民问题未得到解决。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8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13.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11D2LN202105050012明山区北地街道粮食局西侧有一铁路边组站,每天约有10列火车进站,噪音严重扰民。前几天,举报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网上答复已办结,但噪音扰民问题并没有解决。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溪车务段一是对信访问题中涉及的本溪市明山区粮食小区及联丰小区位置进行确定,上述两个小区为紧邻铁路共7栋住宅,紧邻沈丹普速铁路下行列车进站减速制动区域;另本溪站编发场自动化驼峰第2、3部位减速器位置与该小区平行相对。该区域噪音来源为一是列车进站鸣笛声;二是列车进站减速制动产生噪声;三是编发场车组溜放作业时车辆制动作业产生的噪声。
二是针对列车进站鸣笛声音,机务部2020年4月2日下发的《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电报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区域规定“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包含上述居民居住区域。
三是针对本溪站编发场驼峰减速器产生的噪音,对照《沈丹客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中三、(二)声环境验收结论,其中第3项:环评要求对距外轨中心线30m内58处/2289户声敏感建筑实施拆迁或功能置换。建设单位已协调地方政府落实拆迁措施,按现场勘查情况,此项要求未得到落实。
基本属实本着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改善居民环境状况的原则,车务段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音:
1.为减少噪音传播,自2020年12月27日起,本溪站每日22.00-次日4.30分期间,调整大组车溜放作业。截至目前为止,每月平均拆组作业20.5批,钩数41钩,
2.为降低噪音传播,由车务段组织在本溪站驼峰和住宅楼之间种植树木230棵,形成一条长291米,宽5.6米,面积1645平方米的绿化带。
3.减少非必要噪音排放。协调苏家屯机务段落实沈阳局集团公司机务部《机务运用管理细则》(沈铁机〔2020〕84号)第298条沈丹线限制鸣笛要求“本溪地区限制鸣笛区域相关线路具体起点为:本溪湖站、石桥子站、福金站、专组站、小堡站及以内”,在该区域内,做到非影响安全因素机车不鸣笛。同时,对本溪站调车机鸣笛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本溪站调车机在作业期间,禁止鸣笛(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因素除外)。
14.保证设备运行状态。协调沈阳电务段加强现场设备的勘察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达标;收集产生高分贝噪声的相关数据,总结出倾向性参数,为铁科院持续研发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12D2LN202104140029平山区北台镇北营焦化厂脱硫作业产生的飞灰未经处理排放至厂区内的尾矿库,尾矿库距离居民区很近,污染耕地和用于饮用的地下水,且排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扰民,已持续3个多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经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北营焦化厂于2021年开始产生脱硫灰,通过管道收集至专用密闭罐车,每周约产生1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排放至北营公司矿山尾矿库,该尾矿库属于北营公司矿山征地范围合法用地,脱硫灰排放点距离最近居民区为1.86km,脱硫灰主要成分为硫酸钙(CaSO4)、硫酸钠(Na2SO4),不含有毒成分,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污染耕地和地下水的情况不属实。脱硫灰罐车在排放至北营矿山尾矿库作业过程中,采取的洒水抑制扬尘措施有时不到位,存在偶尔产生扬尘污染的现象。基本属实一是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23日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对脱硫灰卸灰排放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并立案处罚,拟处理2万元。二是在脱硫灰排灰过程中采取延长排灰管、减缓放灰速度、加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扬尘。截止2021年12月31日,企业已经完成整改。
13D2LN202104190090平山区本钢厂厂区内的焦化厂、郑家焦化厂、北营焦化厂将生产煤焦油产生的废渣就地焚烧,刺鼻气味和黑烟扰民,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问题已持续多年。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21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本钢集团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调阅了企业生产记录,检查了压球生产线运行情况,两个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与煤混合生产型煤返回炼焦综合利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未发现企业就地烧焦油渣的情况,群众反映两个生产单位将生产煤焦油产生的废渣就地焚烧,刺鼻气味和黑烟扰民问题不属实。本钢集团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每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有关材料,建有危废进出库管理台账,危废转移时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转移联单规定,群众反映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已持续多年不属实。但企业在更换炉门过程确有冒烟现象发生。执法人员针对冒烟问题,2020年至今已给企业下达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环罚字〔2020〕6号、本环罚字〔2020〕23号、本环罚字〔2020〕24号等3笔罚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基本属实2021年本钢集团计划投入资金684.35万元,用于炉门维修。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队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及时修复炉门,确保焦炉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截止2021年12月31日,企业已经完成整改。
14D2LN202104210038平山区本钢集团板材焦化厂和北营焦化厂,将脱硫后的废渣排放到溪湖区小青沟本钢发电厂废弃尾矿库内和北营矿山废弃尾矿库内,污染附近耕地,且扬尘扰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2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核查,本钢板材焦化厂和北营焦化厂将脱硫后的废渣排放到溪湖区小青沟本钢发电厂废弃尾矿库内,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现场调阅企业生产记录,2家企业从2021年开始产生脱硫灰,并通过管道收集到专用密闭罐车内,每周产生2车约20吨,两个单位均按照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将脱硫灰排至北营公司矿山尾矿库内,该尾矿库属于北营公司矿山征地范围合法用地,脱硫灰排放点附近无耕地,距离最近居民区为1.86km,脱硫灰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含有毒成分,不向周边耕地排放。
脱硫灰罐车在排放至北营矿山尾矿库作业过程中,采取的洒水抑制扬尘措施有时不到位,存在偶尔产生扬尘污染的现象,扬尘扰民问题属实。
基本属实针对扬尘污染问题,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3月23日对本钢北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一是要求焦化厂作业人员加强操作,在脱硫灰排灰过程中延长排灰管方式、减缓放灰速度、加水抑尘;二是要求作业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洒水量,确保抑尘效果良好。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扬尘污染的发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企业已经完成整改。
15D2LN202104230054平山区本钢焦化厂、郑家焦化厂和北营焦化厂,通过锅炉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焦油渣,烟尘及异味扰民。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4月25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本钢集团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企业正常生产,执法人员调阅了企业生产记录,检查了压球生产线运行情况及焦油渣配煤台账。两个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与煤混合生产型煤返回炼焦综合利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未发现企业通过锅炉焚烧焦油渣的情况,2021年4月10日,市执法队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钢板材炼铁总厂焦化分厂厂界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中具有刺鼻气味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苯并芘进行了监督性监测,2021年5月4日市执法队委托辽宁康恒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郑家焦化厂和北营焦化厂厂界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具有刺鼻气味的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苯并芘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焦化厂厂界所监测的特征污染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附监测报告)群众反映三个焦化厂将通过锅炉焚烧的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焦油渣,异味扰民问题不属实。但企业在更换炉门过程确有冒烟现象发生。
基本属实执法人员针对冒烟问题,2020年给企业下达了3笔罚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2021年给北营焦化厂下达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处罚8万元。并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钢每年有计划的投入资金对炉门、炉墙等部位实施维护、检修。2021年,本钢计划投入资金684.35万元,用于焦炉炉门维护。下一步,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及时修复炉门,确保焦炉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截止2021年12月31日,企业已经完成整改。
16D2LN202104090009本溪市溪湖区煤铁西巷33号衡泽热力堆放上千万吨煤灰,扬尘污染严重。本溪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4月9日,经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核实,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没有上千万吨煤灰,举报人所指的衡泽热力煤灰渣场,原存有约2万吨煤灰,已于2018年进行原地填埋,并对原灰渣场进行了复垦绿化,同年检查中发现,该区域已种植200余棵树木和玉米、红薯等农作物。2018年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对原有的供暖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后每年产生煤灰量减至0.6万吨左右,产生的煤灰销售给煤灰砌块厂、水泥厂等厂家。由于产生的煤灰较少,原有灰渣场废止。
2020年,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对原有煤灰罐进行拆除,煤灰罐原址遗留了约260吨左右煤灰,并对其进行了抑尘网覆盖。2021年一季度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环境问题。2021年4月11日检查中,发现原有抑尘网有部分破损情况,由于春季风力较大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基本属实2021年4月11日,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当场下达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遗留煤灰采取全覆盖抑尘措施,并立案处罚,处罚2万元。目前,该公司购买了5000平方米的抑尘网,对260吨左右遗留煤灰采取了全覆盖措施。同时,加强对衡泽热力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防尘设施完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企业已经完成整改。
17X2LN2021041100092008年,本钢焦化厂在溪湖区郑家区域建设的焦化厂每天排放大量烟气,导致郑家区域被烟气笼罩,污染严重。居民多次向本溪市环保局举报,但至今未得到解决。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经查,郑家区域焦化厂(东风厂区)为本钢板材炼铁总厂焦化分厂一个生产作业区,位于本溪市溪湖区郑家村,2008年投产运行,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环保手续齐全。经调阅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现场检查了推焦除尘和干熄焦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均正常运行。信访投诉反映的大量烟气是厂区内的两组循环冷却水抽风式冷却塔形成的水蒸气,尤其冬季因水温高、蒸发量大造成水蒸气排放,远处看误认为是烟气。但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曾发现企业在进行设备检修更换炉门时偶发冒烟。对此,2020年至今,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已做出两次行政处罚(《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环罚字〔2020〕2号、本环罚字〔2020〕39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按照行政处罚要求,企业已经落实了整改。2020年,本钢集团投资178万元,对东风厂区焦炉炉门进行了维修。同时,为更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本钢集团对本钢板材焦化东风厂区实施烟气脱硫脱硝及机侧除尘项目,总投资11648万元。项目于2021年3月底复工,预计2021年12月建成。
基本属实本溪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将加强对本钢板材焦化分厂的监察力度,增加现场巡查批次,同时督促其完善整改措施:一是要求本钢板材焦化分厂安排专业队伍,在除尘风机偶发故障、炉墙串漏时,立即组织抢修,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风机运转,抢修期间做到控制污染物排放。二是要求本钢集团安排焦化除尘设施及炉墙维护专项资金,有计划的安排炉门检修、维护,确保炉门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三是要求本钢集团加快推进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机侧除尘项目建设进度,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以上整改措施已经完成。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2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4871530、44871553
    邮寄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