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第五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整改方案》第五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五十六: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一)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 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 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 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 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三)2021 年年底前,组织各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 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 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 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已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将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全部纳入减排清单。
(二)组织271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完成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
(三)2021年11月10日,出台了《本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工作方案》(本节减办﹝2021﹞18号),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切实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2021年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1月25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于1月26日解除。2月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2月9日升级Ⅱ级橙色预警响应,于2月11日解除。期间,各涉关企业均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停产、限产工作,全市有序开展应急响应。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