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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打造最好的营商环境
——在全市政法机关“保护企业权益、营造法治环境”动员会议上的讲话(2020年5月15日)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作者 姜小林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这次会议,吴言军副书记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并转达了于天敏书记对全市政法系统广大干警同志们的问候。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政法委领导的讲话精神,落实到本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以实际成效回报省委、省委政法委,以及于天敏书记对我们的厚望。

  这次会议的召开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对政法战线广大干部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所作出的贡献的充分肯定;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政法单位干部发挥职责作用给予很大的希望。希望大家按照刚才徐胜同志解读的《本溪市政法机关保护企业权益、营造法治环境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作用;希望利用好我们公布的投诉热线,广泛的发动社会各阶层支持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希望刚才王会奇同志宣读的市委政法委聘请的首批25名政法护企监督员担当责任、为本溪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作用;希望各政法单位领导同志兑现表态发言中的承诺,共同开创本溪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局面。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法机关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他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国务院在总结“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门从制度层面,以行政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2016年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去年,根据国务院的《条例》对我省《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又组织制定了《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并深入组织实施。省委在推进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专门单独保留了营商环境建设局,提出了“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省份”的目标。省委书记陈求发也多次强调,要全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利益。省委政法委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刚才,吴言军副书记讲到,专门组织督导检查,为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工作重点,我们要抓好落实。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工作安排,为我们深入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明确了要求。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最高标准,强化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合力打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把“保护企业权益、营造法治环境”的18条工作意见,作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依法保护企业安心经营,吸引域外人士来溪投资,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推动本溪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好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的职责使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本溪振兴发展的重大任务,坚持高位推动,定期调度推进,建立了一整套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机制,实施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三上门三问三送”、企业评议政府部门等活动,制定出台利企便民的务实措施,提出“七个不允许”要求,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市营商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市委、市政府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切实加强法治化环境制度建设,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协作配合,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依据和根本保障。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服务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制度措施。特别是前段时间,为了助推企业抗击疫情、有序复工复产,又连续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全力支持推动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发展实施意见》《公安机关支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20项措施》等有针对性的举措,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全市企业和广大市民的认可,充分体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大论断。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打造东北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相比、与全市企业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切实履行好政法单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职责使命。一是要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地方立法的时效性、针对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力度,有效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办理时效,落实涉企案件动态监督通报制度。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评查和案件督查,倒逼司法公正。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民事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六是要进一步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大格局。

  三、更新观念,创新举措,携手开创亲清法企关系新局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亲清政商关系建设,坚持以法兴企,密切关注企业的法治需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症结,全面营造亲清法企良性互动局面,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的亮丽名片。

  一是畅通法企沟通的渠道。习近平总书记说过,“领导干部是一个普通的人,又不是一个普通的人,其一言一行对社会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构建亲清法企关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构建法企关系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各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通道,广泛树立起企业家就是自己人的理念,释放依法保护企业权益的强烈信号。

  二是提高企业“立法”参与度。各级政法单位制定或起草涉企法律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建议,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政策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尤其是今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繁重,总计96项,其中一些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

  三是创新政法机关服务企业模式。要密切关注企业的法治需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法律症结,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为企业答疑解惑。要增强企业家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企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立涉企法律服务专家库,及时、准确为企业提供权威法律解答。要开辟窗口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在立案、复议、公证、落户、出入境、交通管理、信息核查等方面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市委政法委、市营商局、市工商联要在构建亲清法企关系中发挥统筹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法企沟通平台,组织企业家有序参加相关政法专门会议、参与相关调研活动,引导企业家树立远大理想,坚定信念、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企业、诚信企业、守法企业。全市广大企业家要坚持诚信守法的基本原则,洁身自好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政法护企监督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监督政法机关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促进各项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发现和纠正损害营商环境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执法司法问题。全市政法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接受监督。

  同志们,保护企业权益、营造法治环境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开拓创新,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谱写新时代本溪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提供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