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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恢复我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通告

来源:本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 发布时间:2022-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满足广大市民公共出行需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全面恢复我市公共交通运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3日早发车起,恢复溪湖区域内的9条公交线路运营,分别为3路、3路区间、9路、11路、16路、22路、36路、53路、56路。因静态管理线路缩短、绕行的1路、16路复线和50路恢复原线运营。

  二、自2022年9月13日零时开始恢复溪湖区域的出租车运营。

  三、自2022年9月13日起,恢复溪湖区域内(包括途经)的近郊短途线路。分别为:本溪至梨树沟、歪头山等线路。

  四、自2022年9月13日起,继续有序恢复市内、市际营运线路和省内包车客运。除通往沈阳(桃仙机场除外)、大连、鞍山、营口及铁岭市的客运班线外,本溪至桓仁、抚顺、辽阳等16条客运班线将与目的地城市沟通同意后恢复运营。实际运营班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周边城市运力需求动态调整。严格审批包车运营。

  五、公共交通工具应采取控制乘客数量、分隔就坐等措施,严格做好清洁消毒,车辆运营过程中保持全程开窗通风。

  六、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各项规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七、公交车、出租车、班车驾驶员每日检测体温,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上岗后每两天一检,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检测频次,运营期间必须科学佩戴口罩。

  八、乘客须持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规范佩戴口罩方可乘坐交通工具,对不符合规定和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

  九、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监管工作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本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