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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外溢扩散风险较大。为严防疫情输入,持续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主动报备。所有域外来(返)溪人员应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完成自主报备,抵溪后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特别是7日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溪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强化入溪通道管理。域外来(返)溪人员须主动出示行程卡、健康码、报备凭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及省内发生疫情城市来(返)溪人员应在我市各入溪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点现场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在入溪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站点进行现场采样的人员,应在抵溪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强化常态化核酸筛查与查验。全市各类重点人群要严格分类落实每天一检(含作业期间每天一检)、每周两检和每周至少一检的检测频次规定。现阶段,全市每周要开展一次全域核酸检测,可采取分区分类分步相结合方式,倡导以家庭或单位关联人员为单元,采取分批轮检方式,确保每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各类重点场所须严格查验进入人员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强化住宿场所管理。酒店(含公寓式酒店)、宾馆、民宿、小型旅馆、提供住宿的洗浴场所等住宿场所,要进一步加强行程卡和健康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人员风险排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域外来(返)溪人员的风险排查,逐一登记域外来溪住宿人员旅居史、接触史及持有核酸阴性证明、落地核酸检测等情况,并做好记录,以备突发状况下协助快速完成应急处置和流调排查。对于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的住宿场所,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管理。全市各级各类重点场所、重点机构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溪安码、查验行程卡和健康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不能出示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提醒其立即完成一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实施劝离措施。对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或造成疫情传播的经营主体,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强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各类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市民朋友要全面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进入公共场所时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防控工作。对因违反防疫规定或未落实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场所)及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科学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