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当前正值我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大市民朋友要认真执行市县(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指令,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溪人员拒不报告、故意隐瞒旅居史和活动轨迹、拒绝接受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管控或治疗等行为,都属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处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毒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全民战“疫”,你我同行!
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