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题频道

关于全面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本疫防指办告字〔2021〕第4号)

来源: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本疫防指办告字〔2021〕第4号


关于全面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国内多个省市出现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策略,坚决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根据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平急机制转换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离溪人员管理

  坚持非必要不离溪。市民非必要不离溪,如确需离溪,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并准备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备查。在旅途中和到达目的地后,要保持高度个人防护意识,尤其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的市民不建议离溪,如无禁忌症应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完成全程接种6个月以上的要尽快接种加强针,有效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

  二、加强来(返)溪人员管理

  1.来(返)溪人员要主动报备。通过铁路、客运或乘私家车等各种交通工具来(返)溪人员,均要在车站或第一时间到目的地社区、单位、酒店登记个人相关信息,主动报备行程和旅居史,并配合进行信息排查、个人健康监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溪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也应遵守我市各项防控规定,及时向驻地和工作单位报备。

  2.从辽宁省以外省市来(返)溪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抵溪后要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提供给社区、单位和酒店查验。

  3.中高风险地区及我省确定的重点管控地区人员暂缓来溪。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我省确定的重点管控地区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我省确定的重点关注地区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溪后第一时间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健康监测。

  三、加强人员排查登记和信息报告

  宾馆、酒店、旅店、民宿(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等)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防控责任,要对入住旅客逐一实名登记,开展风险排查。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严格测温及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及核酸检测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来(返)溪人员行程及旅居史等信息,并做好信息登记。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或属地疾控机构,配合属地及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1.景区景点要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总体要求,游客接待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认真落实实名制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引导游客执行好“一米线”,错峰游览。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

  2.洗浴、按摩、足疗、美容、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等密闭场所,电子游戏厅、密室逃脱类游戏场所,地下或半地下通风不良的体育健身场所,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化场所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要严格控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定时通风消毒。

  3.公共交通工具司机及乘客要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控制乘车人数,保持适当距离。

  4.以上各类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要求,切实做好“三码”联查、体温检测、通风消毒、控制人数、佩戴口罩等防控工作。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村)或疾控机构,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

  全市范围内暂停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免费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不组织团体出行出游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演出、培训、促销、比赛等活动,坚持“能不办则不办、能缓办则缓办、能线上办则线上办”。确需举办的各类活动,须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不邀请发现阳性感染者的省(区、市)人员参加,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提倡婚丧事“能缓则缓、能简则简”,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人数和时长。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