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本溪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本疫防经发指告字〔2021〕第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国内多个省市出现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策略,坚决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倡导居民自即日起非必要不离溪。如确需离溪,要提前向社区(村)、单位报备行程,途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溪后应主动报备。
2.暂停歌舞厅、麻将室、棋牌室、网吧等人员高度密集的密闭场所营业。
3.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4.公共交通工具司机及乘客要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控制乘车人数,保持适当距离。
5.其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住宿场所、洗浴场所、景区、景点、影剧院、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交通场站、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等防控措施,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村)或疾控机构。对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特别是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全市范围内禁止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免费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举办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大型会议、演出、培训、促销、比赛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向县(区)指挥部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督导并跟踪抓好落实。
7.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应积极主动尽早完成疫苗接种,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本溪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