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本溪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本疫防经发指办告字〔2021〕第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外防输入的风险和压力持续增大。国内部分省市先后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内防反弹工作依然严峻复杂。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和特定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场所是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容易暴发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工具、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网吧、酒店宾馆、理发洗浴、餐饮服务、殡葬服务、体育场馆、培训机构、宗教场所、文化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密闭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国内全部为低风险地区时,各类重点场所须对进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场所工作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进入场所人员及工作人员须科学佩戴口罩。在国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或省内出现病例、感染者以及病例、感染者行程轨迹涉及我市时,各类重点场所要即时加严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进入场所人员及工作人员测温、扫码(辽事通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严格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各类重点场所须进一步加强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
二、严格落实重点场所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措施,强化人员培训,配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验码、戴口罩及日常清洁、通风消毒、限制瞬时客流量、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等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健康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亳不松懈地做好自我防护。进入重点场所时,要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测量。日常生活中,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发生疫情地区。
四、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重点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管工作,密切关注、实时掌握疾控机构发布的风险地区等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管控要求传达落实到全行业重点场所。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倒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比较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限期或停业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本溪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