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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明清明节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中共本溪市纪委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自治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清明节将至,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下的正风肃纪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组织聚集性祭扫纪念活动;

  二、严禁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开展烧纸、烧香、抛撒纸钱、送灯等祭扫活动;

  三、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

  四、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扫或开展其他活动;

  五、严禁以祭祀为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六、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基层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等;

  七、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八、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其他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自觉遵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暂停祭扫服务的通告》,带头践行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等文明祭祀方式,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积极动员海外乡亲、在外经商、务工等亲属暂不返乡探亲访友、扫墓祭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协助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不力和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重要节日值班、报告、约谈提醒和督办制度,对发生在清明节期间的重要问题线索或舆情热点,要迅速反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处置。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

  举报网站:http://liaoning.12388.gov.cn/benxi/

  举报信箱:中共本溪市纪委信访室(邮编:117000)



                                            中共本溪市纪委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