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12月24日上午,市卫健委、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县(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领导带领执法人员,对承担冷链物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卫健委统一部署,连日来,市县(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上下联动,对全市承担冷链物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防控规范,坚决堵住防控漏洞和隐患,全面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实验室资质、布局及设施设备、生物安全管理、病毒体及样本保存、检验报告及信息报告等9方面35项内容;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重点检查了环境与物体表面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清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安全运行、个人卫生与防护、消毒设施配备及运行等6方面23项内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了预检分诊、发热诊室、传染病处置、医疗废物管理等5方面33项内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强化了疫情防控各项责任的有效落实。
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检查承担冷链物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1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2家,发现问题隐患388处,均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改正,共下达监督意见书24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