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支持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规〔2024〕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
支持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支持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支持文体旅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本溪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全力推动我市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全面实施“34456”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文体旅产业,推动我市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重大文体旅产业合作。深化央地合作,支持我市文体旅企业与央企、民企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对与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达成合资合作,且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文体旅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2.支持文体旅企业加快发展。鼓励组建文体旅产业联盟,推动跨区域、跨层级专业化整合。支持中小微文体旅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并履行年报义务的文体旅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3.支持承办辽宁省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大会。支持我市申办省文体旅融合发展大会,力争在资金和项目方面获得省级支持。
4.支持文体旅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文体旅产业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并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5.推动提升文体旅项目建设质量。每年遴选2-3个文体旅领域业态培育、产品生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支持。
三、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6.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7.支持文体旅赋能城市更新。统筹城市更新与旅游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新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8.支持文体旅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各县(区)承办全省乡村文化旅游活动。对新获评国家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鼓励创建甲级、乙级旅游民宿、高星级温泉旅游企业和5C级、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品牌。
9.加大文体旅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引进第三方,策划实施文体旅宣传营销活动,创新宣推模式、载体、路径,打好旅游宣传“组合拳”;统筹重点品牌推广,建立多级联动推广机制,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打造文体旅宣传矩阵,举办本溪(国际)枫叶节等文体旅节庆活动,全力开展旅游品牌推广营销。
10.支持文化创意发展。鼓励引进、设立文体旅创意服务企业,深入挖掘、保护、发展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文体旅企业改造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支持塑造文创品牌,以辽砚、木雕、版画、剪纸、农副产品等特色产品为基础,研发一批具有本溪特色的文创产品和伴手礼。
四、支持扩大消费能级
11.鼓励培育文体旅消费新模式。积极申报评定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鼓励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12.创新实施文体旅惠民工程。鼓励进一步扩大省内客源,支持采取发放文体旅优惠券等方式吸引省内游客。依据《辽宁省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辽文体旅发〔2023〕9号),设立相对应的“引客入溪”奖励办法,对年度累计接待市外、境外游客达1000人天数(含1000)以上的旅行社企业,按照每人天15元予以奖励,全市“引客入溪”年度总奖励资金不超过60万元;对采取专列、组团自驾等引客形式的,根据组团实际情况给予奖补。
13.发挥活动赛事拉动效应。加大文体旅融合发展力度,发挥大型会议、活动及展会带动旅游、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承办国际国内大型文体旅活动及特色展会活动;对直接承办国家和省级层面相关活动的县(区),给予适当奖补;加大文商旅融合发展力度,鼓励承办美食节、消费季等活动。
14.培育高端体育赛事。鼓励举办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对连续5年举办同一赛事活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一次性奖励5万;对引进国家级以上赛事活动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引进省级以上赛事活动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15.打造高质量文体旅IP。支持文体旅资源重组或者合作,打造旅游产业优势品牌和核心IP产品。支持文体旅企业充分运用影视、动漫游戏、电竞比赛、数字技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项目,给予一定奖补;支持文体旅企业打造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大型实景演艺秀,对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并成功公演的文旅演艺项目,给予一定的奖补。
16.鼓励发展新经济业态。支持文体旅企业发展云演艺、云展览、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开发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对获得国家、省级奖项的,给予一定支持或者奖补。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7.加快发展智慧旅游。建成运行“本溪市线上文体旅服务平台”,集中发布景区景点信息、精品旅游线路,实现旅游智能化服务;推动智慧景区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智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鼓励文体旅企业依法依规将5G网络建设所需站址资源对外开放,加快推进重点旅游场所5G网络全覆盖,提升5G融合应用发展水平。
18.强化文体旅服务质量。加大讲解员、导游员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以赛代练,开展“五好”讲解员培养、“金牌导游”大赛等活动。逐步推动建立“十佳讲解员”“金牌导游”个人工作室制度,打造旅游新名牌。
19.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景区道路及全市旅游交通标识体系,优化旅游公交线网布局。建设重点旅游风景道、自驾精品路、景观驿站。加强住宿保障,鼓励建设旅游酒店和精品民宿。支持完善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及自驾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20.优化文体旅市场环境。加强文体旅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欺诈消费以及“黑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六、加强要素保障
21.加强资金保障。用好文体旅发展专项等相关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文体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发改、农业、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林草等相关部门安排预算资金支出时,向文体旅融合项目倾斜。
22.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文体旅金融产品供给,支持文体旅企业依规享受相应政策补贴。支持企业申请“辽宁文企贷”,帮助符合条件企业获得低息无抵押贷款。
23.加强用地保障。依法依规将文体旅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建设符合国家支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旅游集散体系、文化旅游休闲服务设施的,按规定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24.加强人才支撑。对新引进的高层次文体旅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兴辽英才计划”;支持文体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创新基地或实训基地。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期至2025年底。对未明确具体支持和奖补措施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