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辽宁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绿色制造?
绿色制造是一种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效益的现代化制造模式,在制造业发展过程中统筹考虑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安全、气候变化等因素,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管理要求贯穿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中,以制造模式的深度变革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
二、绿色制造单位包括什么?
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绿色工厂: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的核心实施单元。
2.绿色工业园区: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管理全过程,实现全方位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供应链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
三、绿色制造单位培育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为支撑,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四、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辽宁省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绿色工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标准清单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 1 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绿色工业园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园区应为省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辽宁省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用于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行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层面绿色工厂。
(四)创建绿色制造单位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的方式,编制申请报告后按属地原则申报。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五)获评绿色制造单位有哪些奖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单位提供支持。对纳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按照省“数字辽宁 智造强省”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市工信局如何推动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
一是加强宣贯解读。面向相关企业和园区,广泛开展宣贯培训活动,引导企业持续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对照相关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强化组织实施,强化绿色制造单位培育、认定、动态管理、退出等工作,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三是开展跟踪服务。总结推广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形成一批绿色制造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企业创建绿色制造单位的积极性,为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