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并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市住房保障与房改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二是取得房产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三是补交土地价款。对于补交土地价款的计算方式,我市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文件制定,采用了最低缴纳比例10%。在具体操作中,所在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采取统一标准0.46,年期修正系数采取统一标准1。应补交土地价款(元)=基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区域建筑平均层数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本溪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颁布后,设定三个月的过渡缓冲期,即从5月1日至7月31日,仍执行原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从8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新的土地价款计算公式。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