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形成“四级”法援网络 近三年受理案件1.5万件
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在2014年至2016年的三年时间里,我市“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559件,帮助困难群众31355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7万元。
近年来,市司法局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59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且在村、社区设立300多个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了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引领,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为基础,村、社区法律援助点为触角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目前,全市范围内已经实现了城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和农村“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切实解决了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
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援助年”“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法律援助村屯行”等主题活动为载体,服务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通过不断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了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指派律师及法律服务人员、统一监督检查案件质量的四个“统一”工作制度,使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他们还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当事人和低收入群体纳入援助范围,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受理范围,实现法律援助与民生需求紧密衔接。由于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前不久,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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