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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严防汛期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03 09: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为防止汛期污染环境事故发生,南芬区环保局印发《关于加强汛期防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下发至区内企业,并加强汛期环境安全检查,要求企业加强防范,严防汛期污染环境事故发生。
  为了杜绝企业汛期对外排放污染物,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南芬区环保局加强汛期环境安全检查,要求企业对本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清除环境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如遇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将污染影响和污染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抓,要安排专人管理。各单位的排污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要严格按照新《水法》的相关要求执行,严禁私设暗管和排污口。各选矿企业要认真做好尾矿库(池)的自检和污染防治工作。汛期要安排专人观测大坝水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险情,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