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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网络管理新模式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6-11-29 09:48:39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新区创新交通管理“主体在区、管理在办事处、延伸到村”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网络管理新模式,形成监管无盲区 事事有人管的交通安全管理联动格局。

为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防范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高新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做到明确人员,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协同作战。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体之一的高新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各类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逐车逐线对客车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现安全隐患和驾驶员违章违纪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路运营。同时,加强对旅游大客车的联合执法检查,把好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严查“营转非”大客车以及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他们还开展校车专项检查,坚持查处不合格的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安全。尤其加强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的打击整治,并深入农村强化对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在此基础上,联合工商、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学校、市场等重点单位和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清理取缔,进一步优化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为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新区把交通安全管理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头。在办事处建立交管站并配备乡镇交通安全员,在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立1处劝导站,聘请村干部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目前,7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交通安全劝导站。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单位、治理措施、治理时限,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办事处及管委会有关部门考核评价项目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