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加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力度
为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山区林木种苗管理站进一步加大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伪造证书等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林木种苗从业者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新《种子法》及其有关种苗政策的宣传贯彻,普及种苗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种苗法律意识。
二是严格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按照新《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生产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到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核发。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严禁擅自降低准入门槛,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材料齐全,不违规及越级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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