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开展关于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调查登记备案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5〕65号),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依法保护好生态环境,根据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调查登记备案的通知》(本农发〔2016〕45号)有关要求,结合明山区政府《明山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本明政办发〔2016〕27号)及本区实际,明山区动监局会同区环保局对我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普查。
按照《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全局工作人员分派到各办事处、村,严格按照《明山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域进行入户调查。对相关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一一核实,做到人到位、言到位、场到位、养殖场户主到位,此次调查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坐标以明山区环保局提供数据为准,确保了场址位置准确、户主信息准确及调查数据准确。此次普查历时一个月,共计调查了37家规模养殖小区和33个养殖专业户,为推动明山区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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