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推出环境监管网格化
日前,记者采访中获悉,明山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促进环境监管工作细化,提升环境监管职能,确保环境监管到位、及时发现处理环境污染、应对突发环境问题、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了有效强化区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明山区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划分以区、街道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的二级网格,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据介绍,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区级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强化协同监管,及时查处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问题,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信息。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对所辖办事处内各类排污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建立辖区内排污企业环保档案。
为了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发挥实效,明山区还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联合审批制度、移交移送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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