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本溪城镇居民增收贡献主体换位
据国家统计局本溪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6年,本溪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增幅分别为3.8%、2.9%、6.5%和8.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别为39.9%、6.5%、8.1%和45.5%,转移净收入超越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主体。
近六年来,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速逐年下降,由2011年的16.4%下降至2016年的3.8%,对于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也在减弱。而与此同时,受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连续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等因素的影响,2016年,本溪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8483元,同比增长8.2%,是四项收入中增速最快的,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接近三成,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5%,比工资性收入高出5.6个百分点,一跃成为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第一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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