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17年立法项目早知道
未来五年是本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2017年是重要的工作节点,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市委十二次会议精神,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全面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打造生态文明城、旅游宜居城、健康养生城、新型材料城、智慧山水城,建设美丽本溪、健康本溪、幸福本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遵循这一指导思想,为做好2017年立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在2016年10月专门下发通知征集立法建议。根据反馈的情况,2017年我市立法项目计划安排如下:
(一)从推动共享发展角度,计划制定《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出行的公益性事业,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国家和省越来越重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2015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本溪市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实施意见》。城市公共交通的外部政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能够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使全市人民共享这项惠民工程,市政府提出适时制定《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二)从推动绿色发展角度,计划对《本溪市观音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进行调研
观音阁引水工程将于2018年正式投入使用,将代替现有老官砬子水源,竣工后日供水能力增加三倍,将成为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本钢、北钢等大型企业生产用水的唯一水源,为了切实保障用水安全,对观音阁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及河流干流两侧的生产生活活动实施生态治理和依法实施立法保护迫在眉睫。
(三)坚持问题导向,为贯彻《本溪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计划制定实施办法
“停车难、停车乱”是我市在急剧发展过程中凸显的城市管理问题,也是群众之所急,社会之所急。2016年市委决定将机动车停放管理统一交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了贯彻实施好《条例》,保证《条例》更加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市政府提出有必要集合本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使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四)从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角度,计划制定《本溪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权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定,有必要制定《本溪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以使我市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持续提升。
(五)从法制统一的角度,计划制定《本溪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上位法的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调整,政府体制的改革,县、区监管部门的整合,气瓶在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瓶装气体经营、瓶装气体使用等环节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非常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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