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两免一补”标准
1月1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从2017年春季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重新调整。
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确定2017年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通勤生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元。继续执行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及为特殊教育教师免费提供就餐等政策。省财政按照走读生每天10元、寄宿生和教师每天20元(全年250天)的标准补助各地区,确保特殊教育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免费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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