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启“队建制”管理模式
日前,随着我市一县、四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完成机构更名申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队建制”管理体制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实现了与省司法厅在管理体系上有效对接。
社区矫正工作“队建制”管理是指在市县两级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支队和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2006年5月,省司法厅最先在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10年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历了局部试点、全面铺开、强力推进、创新发展四个阶段,开启了“队建制”管理模式。
2016年3月,市司法局提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队建制”管理改革,并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加挂社区矫正支队牌子,解决了社区矫正机构建设问题。随后,我市各县区按照市司法局要求,积极推动县级管理体系建设,申报完成机构更名,成立了社区矫正办公室和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
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实现了统一档案目录格式、统一评估监管程序、统一教育学习材料、统一配备心理咨询师、统一信息监管措施、统一信息监管制度的“六个统一”工作目标,形成了一支义务、素质双过硬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570人、解除4273人、在矫1297人、重新犯罪12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各项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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