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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2月1日起上调城区污水处理费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6-10-19 09:47:23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城区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其中,居民调至每吨0.95元,非居民调至每吨1.40元。不再单设特业收费标准。

我市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目的是为了节约用水,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目前,我市城市自来水收费标准,居民2.3元/立方米,其中含每立方米0.5元的污水处理费。国家和省文件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据了解,本溪、桓仁两县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