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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本溪秋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于9月18日盛大启幕

来源:市房产局 发布时间:2016-09-19 14:40:44 浏览次数: 【字体:

  展会时间:
  2016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
  展会地点:
  房地产市场一楼展示大厅
  (市房产产权管理处一楼大厅)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本溪市房产局、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本溪市财政局、本溪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及本溪广播电视台、本溪日报社等宣传部门
  优惠政策:
  以下优惠政策只限房展会期间享有。
  (一)个人购买进场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商品房非住宅,个人购买二手住房,按下列情形向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领取装修补贴:
  1.所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68平方米以下(不含168平方米),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100%发放。
  2.所购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68平方米以上(含168平方米),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50%发放。
  3.所购新建商品房非住宅的,装修补贴按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50%发放。
  展会结束一个月后,在展会期间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非住宅,支付全额购房款(含按揭贷款)交纳契税并办理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购房人可持展会期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结算单、完税凭证和展会期间交纳购房款的银行进账单等手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领取装修补贴。展会期间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持《不动产权证书》(所购房屋抵押的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科加盖公章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完税凭证等手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领取装修补贴。
  (二)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交易的,登记费、公证费减半收取。
  (三)机关、事业单位(含县、区)符合申请货币化补贴条件的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且支付全额购房款(含按揭贷款)并交纳契税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住房补贴。
  (四)放宽我市农村户籍人口、两县城镇户籍人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条件,交纳优惠价款及土地价款即可购买市内五区待售经济适用住房。
  (五) 鼓励各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最大打折优惠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的惠民活动。
  (六)免收参加秋季展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场费。
  (七)高新区、南芬区可在本届展会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且与本届展会优惠政策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