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市民注意谨慎食用海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外省渤海湾比邻区域出现疑似因食用海虹造成的中毒病例,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提醒市民注意谨慎食用海虹。
据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海虹产品食品监管通知》文件获悉,渤海湾比邻区域出现疑似因食用海虹造成的中毒病例,患者初期症状均为口唇、手脚麻木,后期伴有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重症患者呼吸困难、四肢无力、伴有昏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海虹体内的毒素一般是通过摄食有毒单细胞藻类在体内富集形成的。该种毒素耐热,烹煮并不能有效消除,中毒严重者可危及生命。为预防食用海虹中毒,保障山城百姓食品安全,专家特别提醒,在烹煮前应先除去其内脏,避免食用烹调汁液,每次进食不宜过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市民,要高度注意谨慎食用海虹,如因食用海虹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并拨打12331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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