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月份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02-18 14:20:4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以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市区1320元/月,两县1200元/月),具体为:市区发放标准由现行的735元和840元,分别调整到924元和1056元;两县发放标准由现行的630元和720元,分别调整到840元和960元。 打印正文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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