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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营商局 发布时间:2018-04-08 15:43: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本溪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委办发【2018】18号

各自治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8日

  

本溪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37号)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自4月份起,在全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振兴发展的具体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要求、坚持即知即改和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对于促进干部作风大转变、群众福祉大提升、营商环境大改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开展纠正“四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办事难”等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办事作风,提升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行政审批、执法司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基层站所及服务行业。
  三、主要任务
  在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中,要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紧紧围绕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不作为、群众办事难和企业办事难6个方面,着力在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取得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成果成效。
  (一)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1.着力整治机关“衙门”作风。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本溪市深入开展纠正“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查摆在规矩意识、群众观点、服务水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绩观不端正、执行决策不坚决、作风纪律不严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冷硬、管卡压、推绕拖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软环境办
  责任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2.切实解决机关“中梗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全市开展评议机关处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行动,在窗口单位实行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主动提供服务,自觉接受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整治中层以上干部对上级的决策部署以各种理由借口进行搪塞,不主动破解难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公共管理权等公权力“吃拿卡要报”;向服务对象强行指定服务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软环境办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3.提升服务群众工作能力水平。结合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引导干部在基层一线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求所盼,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转变作风、锤炼党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向农村基层延伸,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有些事没人干、有些人没事干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4.树立真抓实干鲜明导向。结合省、市开展的“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和“三抓三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专项行动,围绕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真督实查,严考细核,着力促进机关作风大转变、重点工作大突破、服务质量大改进。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软环境办
  责任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5.严厉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开展全市清理偿还政府工程款专项行动,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163号)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同时,严禁实施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严查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查拖欠“新官不理旧账”,防止发生新的欠款。对30%以上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政府履约情况。切实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防止发生新的违约行为。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营商局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二)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
  1.创立便民服务平台。整合民心网、市长热线等平台资源,谋划创立政务便民信息服务统一平台,实行“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一个号码响应群众诉求,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按照集中办理是常态、分散办理是例外的原则,对分散在各单位的服务事项,2018年年底前市本级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标准,有条件的县区也要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避免群众多头跑、反复跑。要积极探索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服务终端向街道、社区延伸。
  牵头部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完成
  3.开展证照清查。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市直各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市、县、乡三级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卡)进行自查,并提出清理意见。各县区、本溪高新区负责开展本级自查清理工作,列出各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办理的各类证照(卡)和证明目录清单,并提出清理意见。自查自纠情况及清理意见于4月30日前报市编委办、市营商局。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营商局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4.压缩办证时限。驾驶证即办即给、当场取证,身份证、房产证、护照等办理时限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缩。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5.降低办证费用。为群众提供照相服务,电子照片取消收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办事窗口、街道、社区便民服务收费事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价。视财力状况,逐步实现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复印、打印服务。
  牵头部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6.改善休息日、节假日的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单位,双休日无休窗口必须按平时三分之二落实值班窗口数量,并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办事。
  牵头部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7.加强停车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要将内部停车场全部对外开放,1小时内免费,超出时限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片区均价。
  牵头部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三)整治企业“办事难”问题
  1.完善大厅功能。所有审批人员向大厅集中,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同时,推进开户、刻章等业务进驻大厅,开展配套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张网”审批。
  牵头部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编委办、市营商局,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实现所有审批人员向大厅集中,“大厅之外无审批”,年底前实现70%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2.推动简易核名。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增设企业自助核名业务,由企业自主完成名称初步核准,提高效率,方便企业。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3.优化涉企服务。对标先进发达地区“3550”“最多跑一次”标准,涉企审批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特别是对企业的补充告知,最多只能一次,对企业群众关联度高的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等事项,依法依规分别统一审批环节、统一要件、统一时限,开展“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多评合一”“证照联办”等,进行流程再造,审批时限在现行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4.提升水电气暖服务。减少办事环节,优化供给方案、压缩接入周期,从企业需求出发,制定方案,倒排工期,确保企业工程项目按期、按时获得水电气暖;保护投诉企业权益,对企业投诉“三指定”情况,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辽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住建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5.优化消防审批服务。建立消防咨询机构,拓宽投诉渠道,明确验收标准,实行首错不罚制度,对压件不办、压件不发、权钱交易等问题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营商局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6.实行代办员制度。各县区、各单位选派干部担任代办员,对重点项目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市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部门: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7.探索开通出国、出境绿色通道。对参加重大项目洽谈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区别一般性出国、出境,探索快速办理机制,提高效率,抢占商机。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8.规范执法检查。制定明察暗访办法,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执行情况。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9.规范涉企处罚。行政处罚实行先告知、后处罚,对存在自由裁量权的处罚事项,在处罚后1个月内,由作出处罚的单位进行内部复核,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区、本溪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委有关部委、市(省、中)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市政府督查室)、督查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局)、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等3个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各县区、本溪高新区要参照市里做法,紧密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整治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肩负牵头抓总职责,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题总结,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提供相关情况,按照完成时限或序时进度,将专题总结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督查二处电话:42218049, 传真:42218174, 邮箱:dcec2218049@163.com)。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督查落实,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实行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各级督查组按照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巡回督查等方式,分批次、分地区、分行业对专项整治情况不间断、不打招呼、不定期检查督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回访并通报结果,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营商环境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三)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市设立12345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各级各部门也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进一步畅通群众和企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营商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的,对报送情况不及时、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不敢较真碰硬的,一经发现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对开展企业和群众 “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进行集中宣传,对整治效果突出, 社会反响好的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对反面典型加大曝光力度,市、县区4月和5月25日前必须曝光一次反面典型案例,以后每月至少曝光一次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强有力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