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规〔2024〕3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推动经济
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辽政发〔2024〕1号)精神,把助企服务和惠企利民作为推动经济稳增长的着力点,加快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向上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认真执行省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举措。
一、积极推进消费升温
1.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全市全年拟安排800—1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汽车、电子产品、家居、餐饮等各类惠民补贴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打造消费场景。对获评省级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等)
3.拓展优质产品销售平台。对承办市级以上促消费活动,承办各类评比、展示、大赛等活动的商贸流通企业或商协会,按照承办活动保障性支出费用的50%(包括场地租赁费、宣传推广费、组展费、会务费、展位费、布展费等,不含交通住宿费)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4.大力发展冰雪经济。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二、推动外贸质效提升
5.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对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提供外汇结汇单等相关凭证、实现一定规模进出口额的新增外贸企业,按其当年发生的企业开办费用30%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并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内强制性认证)、产品检验检测等所发生的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注册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按照90%比例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6.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在其获得上级资金支持基础上,对未获资金支持的余下保费按照10%比例予以奖补,单户支持上限为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7.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对全年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5亿元、3亿元、1亿元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上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且2024年产值增长80%以上、50%以上、2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年度奖励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补。对2024年一季度和全年工业产值贡献最高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8.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产值超5亿元国有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民营企业,按统计数据,分别对排名前三的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年建筑业总产值超20亿元且增幅超过15%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注册并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且建筑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9.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经营主体培育。对当年网上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按照纳统网上零售额同比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10.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对新进入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11.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全年开展农机补贴400台,购置补贴资金录入57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12.推进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13.支持文化和体育产业加快发展。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试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委宣传部等)
五、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14.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生物医药、钢铁冶金、装备制造、绿色建材、数字本溪等产业领域支撑性和贡献度高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经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新批复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
15.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力度。针对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本着就地就近原则,从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上门服务企业。对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对特派员、派出单位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6.支持鼓励中央企业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鼓励中央企业在本溪将具备条件的分公司改制为独立法人子公司,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划拨土地处置、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和鼓励央企与我市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17.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成本。举办春、秋两季房展会,展会期间对个人购房者实施补贴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采取向购房人发放装修建材、家居装饰、家具家电等消费券,开展多元化销售模式。鼓励新建商品房以折扣价优惠促销,存量商品房推行成本价团购等促销活动,老客户带动新客户折上折等优惠方式刺激住房消费。鼓励中介机构、家具企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提供优惠政策。对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购房地所在县区政府按照商品房备案登记建筑面积给予固定额度的购房补贴,即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给予3000元购房补贴,大于90平方米并小于等于144平方米的,给予5000元购房补贴,卖旧买新时间不分先后;对一年内个人销售(购买)二手非住宅房屋,由购买地所在县区政府按所承担土地增值税的1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逐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解释宣传和政策兑现落实。奖励、补助范围和标准以各责任单位制定的细则为准,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同时达到多个市级政策文件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项给予一次性奖补。以上政策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明确期限的按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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