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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就《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及草案解读请见“意见征集”栏目)公开征求意见。为积极推进工作落实,现将公示期定为7天,请于2025年5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本溪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何畅 电话:024-44871993 邮箱:bxssthjjd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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