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3-0000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3-01-19 成文日期: 2023-0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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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1:19:0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相关要求,现公布本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医疗保障新政策及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2022年我局通过政务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28条;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集中采购事项;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3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市医疗保障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对主动公开的意识和听取公众意见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需求,主动公开,加强实效,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提髙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丰富公开内容。按照已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医保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