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6-0001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01-22 成文日期: 2026-01-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6〕2号
关键词: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2 09:55:04 【字体:

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6号)规定,落实支付政策。

二、本通知从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本人社发〔20186号文件、本医保办202133号文件同时废止,原医用耗材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和本省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加强《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做好医用耗材目录政策的衔接,确保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实施。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