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6-0001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6-01-22 | 成文日期: | 2026-01-2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6〕2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16号)规定,落实支付政策。
二、本通知从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本人社发〔2018〕6号文件、本医保办发〔2021〕33号文件同时废止,原医用耗材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和本省颁布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加强《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做好医用耗材目录政策的衔接,确保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准备,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实施。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