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5-0005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5-10-24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发〔2025〕22号 | |
| 关键词: |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级部门发布新规定,则依照新规定执行。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本医保发〔2025〕22号: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