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5-0005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10-24 成文日期: 2025-10-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发〔2025〕22号
关键词: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4 13:25:45 【字体: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级部门发布新规定,则依照新规定执行。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本医保发〔2025〕22号: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康复、精神治疗和麻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