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lbzj-2025-000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医保〔2025〕7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动公开)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