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5-0001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3-28 成文日期: 2025-03-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医保〔2025〕7号
关键词: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 13:25:57 【字体:

 

市医保中心,各县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动公开)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