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6-0001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持续推进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建议》(第5128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6年
发布日期: 2026-03-18 成文日期: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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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持续推进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建议》(第5128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6-03-18 13:40:51 【字体:

才佳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卫生事业和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对完善流感防控体系、提升市民健康保障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将涉及医疗保障及教育配合方面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政策说明

针对您提出的流感疫苗接种相关建议,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医保政策,目前流感疫苗暂未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依据如下:

(一)法律层面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流感疫苗作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其费用支付渠道依法由公共卫生承担。

(二)政策清单严格规范。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公共卫生负担项目不予支付。

(三)药品目录刚性约束。《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医保基金支付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为依据,实行通用名管理。经核查,现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未将流感疫苗纳入支付范围。

我们深知,将更多预防性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畴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医保工作的努力方向。但医保基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政策框架,稳步推进、规范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诉求,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动态,为后续优化保障范围做好前期研究。

二、关于教育部门配合校园流感防控工作举措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市教育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配合卫健部门筑牢校园流感防控防线:

(一)强化宣传引导,普及防控知识。通过校园宣传栏、官方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发布流感疫苗接种须知、接种点位、收费标准及疾控部门联系方式,普及流感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及家长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升科学接种认知。

(二)有序组织动员,配合接种实施。每年流感高发季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各学校开展接种意愿摸底统计,及时反馈信息助力疫苗采购调配;指导校医及教师稳妥开展宣传动员,在“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原则下,引导学生及家长就近接种,切实降低校园流感传播风险,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感谢您对民生保障和青少年健康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您的建议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力、狠抓落实:

(一)医保部门。持续跟踪国家预防性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动向,精准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及落地执行;认真吸纳代表建议,将群众诉求作为优化医保服务、完善保障体系的重要依据。

(二)教育部门。持续深化与卫健部门协作,常态化开展校园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持续提升师生及家长接种意愿,全力构建更稳固的校园免疫屏障。

流感防控事关群众健康、事关民生福祉,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发力。我们将以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履行部门职责,也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医疗保障和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