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3-0004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民营个体门诊刷卡实施速度的建议》(第2072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03-30 成文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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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民营个体门诊刷卡实施速度的建议》(第207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30 14:55: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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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本医保议字2023〕第2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207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史贵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民营个体门诊刷卡实施速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对医疗机构定点提出详细要求和经办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可申请医保定点。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2号令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即:一是医疗机构医保定点不区分公立、民营;二是定点有着明确的经办规程。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医疗机构平等沟通,力促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3330

 

责任领导:沙飞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春 43663110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