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3-0003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减免恶性肿瘤患者门槛费的建议》(第2126号)答复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04-22 成文日期: 2023-04-2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减免恶性肿瘤患者门槛费的建议》(第212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22 14:50:00 【字体:


C1

公开

本医保议字2023〕第3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21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昕代表:

好!首先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恶性肿瘤患者门槛费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就此问题请示省局意见,并电话询问各市政策情况,组织局属相关科室和市医保中心进行调研论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于2022年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本医保发〔2022〕26号)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市内各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平均下调2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幅度调整为200元;全面取消门诊慢特病和高值药品门诊保障的起付标准。此项政策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年度多次化疗等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费负担。

二、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要求,各统筹地区在规定范围内制定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经请示省医保局,目前已经出台减免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住院门槛费的沈阳和铁岭两市可继续保留政策,其他市暂不作与省待遇清单不符的政策调整,待实行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后,省医保局根据需要统一通盘考虑

三、我省将于十四五期间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按照“省统市管、分级管理、统一政策、统一调剂”的原则,推动建立以制度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医保基金省级调剂为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支撑的医保省级统筹机制。下一步,待全省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时,我市将结合您建议中意见,按照省医保局统一规范要求和工作部署,完善我市“恶性肿瘤患者门槛费”等相关政策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3217日

 

 

 

责任领导:马丽

联系人及电话:任翠莹43663112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