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lbzj-2021-0004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将一福院内设民政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建议》(第423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1年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将一福院内设民政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建议》(第4231号)答复
本医保建字〔2021〕第4号
尊敬的李世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一福院内设民政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组织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现场勘查调研及综合市民政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本溪市民政医院现场调研情况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本溪市民政医院进行了实地调研,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对医院的运行状况、申报定点管理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调研评估。结论为:目前本溪市民政医院无院内信息系统,无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情况,暂不符合纳入定点医疗保障管理的条件,建议医院对调研反馈的问题尽快整改、完善补充相关材料后,市医保服务中心将适时组织现场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及验收。
二、市民政局协办意见
市民政局组织本溪市民政医院,明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指派专人负责、团队协作,按照申请医保定点必备项目,已经着手签订医保承诺书,填报医保申请书,逐项完善医保现场评估所需提供的材料。下一步还将加强沟通协作,按照要求,继续做好前期准备和材料完善等工作,力争圆满通过现场评估。
感谢您对本溪市民政医院纳入医疗定点范围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加强部门沟通,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指导本溪市民政医院本着为养员健康负责的态度加快整改,早日将符合定点规定的本溪市民政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用足医保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