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lbzj-2023-0001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07 成文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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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07 09:20: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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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部分   本溪市医疗保障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医疗保障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医保办发〔20206号)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我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部分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本溪市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和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保保障领域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等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医疗保障局2023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本溪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内部机构设置有:

1、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秘书科)

2、待遇保障科

3、医药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4、基金监管科

 

第三部分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医疗保障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0.57万元,420.57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420.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0.57万元;

2.项目支出 0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32.2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调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的基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本溪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32.2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调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的基数。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市医疗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1万元,2022年减少0.89万元,下降25.43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2年增加0.1万元,基本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1万元比2022年减少0.99万元

2023年本溪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3.50

2.61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2、公务接待费

0.20

0.3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30

2.3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30

2.3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其他国有资产情况25.01万元,其构成主要是办公必要的设备。

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医疗保障局2023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部分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九、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保障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医疗保障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2023年医保局预算公开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