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kxjsj-2021-00094 发布机构: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11-05 成文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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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05 13:44:15 【字体:
序号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科室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实施对象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许可本溪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与人才科1、预审               2、受理        3、审查            4、决定         5、发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专家和外国人来华工作两项行政许可征求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78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为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即委托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下放至市级相关部门,下放后并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
自然人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行政确认本溪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化科1、初审  2、登记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
    第二条(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规范性文件】《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二、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
    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自然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