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kxjsj-2023-0000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03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2年 |
发布日期: | 2023-01-06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对政协本溪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03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陈文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创新动能助力本溪经济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提案》提出我市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和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科技政策的正向激励覆盖面仍有不足;二是科技经费投入不足,包括科技引导资金和企业研发自投资金;二是创新平台数量少,分布不均,且作用发挥不够;三是科技成果转化进展不大,成效不足;四是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不够明显;五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六是企业人才流失问题突出;七是检测、研发、技术转化、专利申请等社会化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八是科研诚信体系尚未正式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科技创新动力不足。
《提案》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问题客观、准确,直接触及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痛点、难点和堵点,对推进相关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
二、开展的工作
就《提案》提出的工作建议,将我市2021年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省、市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保障。2021年省科技厅拟定了《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考核激励实施方案》和《辽宁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对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及基地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点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培养技术转移人才、财政投入资金等方面做出部署。我市也积极响应省科技厅工作安排,即将出台的《本溪市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和奖补政策。
1、我市积极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派驻高校专家进驻企业,实施“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打通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2021年我市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26家,获省科技厅批准备案11家;市级企业技术提升类联盟33家。其中两家联盟因为工作开展成效明显,获得省科技厅后补助经费支持。
2、支持企业建立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在全市科技型企业中培育创建了32家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其中4家被省总工会认定为省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分别是本溪华睿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本溪吉凯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壹立方砂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每家获得资金10万元。其中9家被评为市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分别是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通宝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溪华日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东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泰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壹丹钙业有限公司、本溪市地板厂、行天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禹水电开发公司,每家获得资金5万元。
3、技术市场实现技术合同登记额9.46亿元,增长率27%;全年完成成果转化82项,增长率10.8%。
(二)科技型企业群体培育工作
1、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汇报了省政府关于科技型企业群体培育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我市开展工作下一步建议。
2、全市基本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三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养体系。2021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6家,增长18.4%;科技型中下企业总数达到216家,增长率18.03%;雏鹰企业新增10家,增长率31.2%;瞪羚企业新增3家,增长率60%。
(三)科技金融工作
1、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措施中将科技金融作为重点内容,提高政策吸引力和竞争优势。
2、与中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签定了合作协议。
3、建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组织银企对接会20次,推进融金机构同科技型企业有效对接,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全年帮助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金1亿元。
4、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的投入和引导作用。2021年,市县(区)两级财政通入科技创新领域资金尽2000万元,打破了我市2012年以来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被动局面,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R&D)增幅达到83.3%。
(四)科技人才引育工作
1、鼓励企业“带土移植”引进项目、技术和团队,来溪开展技术攻关、创办企业。对研发水平行业领先或创办企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带土移植”项目团队给予激励奖补政策。
2、2021年,向省科技厅推荐7个“带土移植”科技项目,征集12个市级项目。
3、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晋升职称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推荐政策人员,给予积极推荐。
4、围绕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工作条例》,抢抓人才兴市战略机遇,配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实施人才兴市建设相关政策。
(五)科研诚信工作
1、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日等平台,加强科研诚信宣传。
2、在项目推荐申报过程中,增加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关于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环节,从制度保障上督促企业加强科研诚信。
3、对历年来全市获批国家、省科技项目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对发现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工作,对于严重失信企业,将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工作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科技知识的学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二)保障资金投入。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和《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本级科技经费和县区科技投入要保持上一年度投入力度,保持只增不减,引导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完善制度建设。修订《本溪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揭榜挂帅”、“人才+团队”带土移植、成果转化等项目实施细则,确保财政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四)强化工作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将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纳入市对县区、高新区、经开区和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科技创新评估体系,市科技局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高新区和经开区科技型企业壮大、经济贡献、创业孵化和创新生态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本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