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jtysj-2019-00040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本溪市 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9-20 成文日期: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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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本溪市 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13:13:56 【字体:

 

 

 

 

 

 

 

 

本交发〔2019〕64号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本溪市

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辽交公水〔2019〕176号)要求,市局制定了《本溪市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31日

本溪市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

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辽交公水〔2019〕176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为保证此次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内容

此次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清理以下几方面:

1. 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2. 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县道、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3. 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4. 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的。

5.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的。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行动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期半年。具体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2019年7月10日至7月19日)。市局制定印发开展此次专项清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部署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分头开展工作,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排查评估阶段(2019年7月20日至8月5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公路上设置的所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位置信息,确定所属情形,提出整治措施,形成排查整治清单(详见附件1)和工作报告。其中,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调查工作由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公路调查工作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分解整治任务阶段(2019年8月6日至8月15日)。市局在全面汇总排查整治情况后,与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分门别类提出整治意见,向省厅报告,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四阶段,规范整治阶段(2019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清单,对各级公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于合法合规的,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对于合法不合规的,按规定进行规范;对于不合法的,坚决予以查处。

第五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分别对所负责范围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清理规范效果,研究建立规范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主动会同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沟通,协作联动,共同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政策标准并严格执行。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等规定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检查指导,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完善长效机制。要结合行动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市局将统筹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问题,限期清理规范,确保整改到位。对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基本情况及整治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强化长效管理。结合此次行动,全面清除影响既有公路建筑限界的设施,新建公路要杜绝不满足建筑限界情况的发生。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要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主动介绍行动开展的背景和目的,增进群众对行动的了解和支持,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和建议,让群众成为行动的见证者、监督站和推动者,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详见附件2);制定的排查整治清单、联络人名单于2019年8月3日前,专项清理行动总结报告、规范整治清单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联系人:何敬强 朴明顶  

联系电话:024-47266769

电子邮箱:bxyhk2005@163.com

 

附件:1.本溪市各级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排查整治清单

2.专项清理行动联系人名单

 


附件1:

本溪市各级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排查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类别

位置信息

排查定性

规范整治

备注

所在市

所在县

路线编号

路线名称

行政等级

技术等级

位置桩号

设置主体

设置时间

审批单位

设置功用

所属类别

合法合规

合法不合规

不合法

整治措施

完成时间

1

限高架



















2



















……



















1

限宽墩



















2



















……



















1

检查卡点



















2



















……



















注:(一)各级公路所有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均要填入此表;

(二)所属类别分6类:1.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2.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县道、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3.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4.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的;5.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的;6.其他(需在备注中注明具体情况)。

附件2:

专项清理行动联络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分工

姓名

单位及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负责人







联系人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