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jtysj-2019-0003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成文日期: | 2019-09-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交发〔2019〕52号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相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防汛度汛工作,现将《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9日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全力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
(一)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抢险指挥部,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和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总 指 挥 :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 :李成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唐鹏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永新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振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富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朋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成 员 :何铁祥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显刚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忠伟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苑庆进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闫 静 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
史丽娜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春雨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马桂友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冯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徐 峰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王安耸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王 威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
组 长:赵振斌
成 员:程显刚、苑庆进、冯海涛、王威
职 责:负责具体落实指挥部的部署和安排,协调、联络、调度全局防汛工作;督促各项防汛工作的开展、汇总灾情信息等。
2.应急专家组
组 长:李 富
成 员:薛增文、戴国峰、那宏国、张元庆
职 责:发生干线公路中断交通等较大水毁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度抢修方案,对应急抢险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应急抢险组
组 长:唐鹏飞
成 员:程显刚、苑庆进、薛增文、王威
职 责:发生干系公路中断交通等较大水毁险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与应急专家组密切配合,现场指挥应急抢险,保证断阻线路尽快恢复交通。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成民
成 员:苑庆进、闫 静、史丽娜、赵春雨、徐峰
职 责:负责防汛及抢险的后勤保障,资金调拨,车辆、物资调度,对外宣传报道以及对基层单位及人员慰问。
局防汛前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科。主任由赵振斌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和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科相关人员组成。
主 任 :赵振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 :赵春雨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冯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王 威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职 责:负责局防汛日常工作,包括起草防汛相关文件、材料,雨情、灾情统计,断阻信息统计与报送等。
(二)防汛抢险工作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根据职务分工,由局领导带队,各相关科室和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共同成立工作组,对各县区包片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生险情立即前往责任地区开展抢险工作。
(三)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局综合运输科、局建设管理科、市地方海事局要在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路、运输、铁路、水上运输等的防汛工作。
(四)各县区交通部门要对应成立防汛领导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指挥有力,运转协调。
二、做好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准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一)认真准备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
1.各单位要集中资金,做好防汛常用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同时要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对应急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保证状况良好;要组织精干高效的防汛抢险队伍,抢险人员要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并认真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普通公路、在建公路要以县区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按照“不死人、保畅通、保安全”的原则,在全面做好各地区、各单位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的基础上,对本溪市直段、本溪县、桓仁县重点防汛地区进行重点防范。每个县区至少准备1支抢险队伍,基本配置要求为:大型挖掘机1台(配套平板运输车1台)、50型装载机2台、10吨以上自卸运输车5台、应急照明设备1套、人员30人。根据防汛重点,集中设置应急储备库,原则上干线公路10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置1个,集中存放草袋(编织袋)3000个、铁线400公斤、木桩200根、铁锹20把、安全标志3套,并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储备石笼网、大涵管(直径1.5米以上、长度2米以上)、大块石(每块在0.5立方米以上),同时要准备足够的救生衣、手电筒和简单工具等装备。结合干线公路应急储备库就近选取料场,保证紧急情况下迅速、充足供应沙土等材料。本溪县、桓仁县重点防汛地区干线公路每100公里至少准备1支抢险队伍,县级公路每200公里至少准备1支抢险队伍,每支抢险队伍按上述要求配置设备;依托干线公路养护站和大道班布设辐射半径在30公里左右的应急储备库,除常用物资外,还需储备石笼网1000平方米(约40个)、大涵管30节、大块石300立方米。大块石和超过上述数量的大涵管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在附近料场或预制场等地存放。在干线公路沿线50公里范围内储备1处料场。同时,要做好战备钢梁的检查、维修、配件补充及钢梁架设队伍的准备等工作。
3.各县区交通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驻地部队或当地工矿企业等单位支持,积极发挥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采取包乡镇、分片区的作业形式,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动员交通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工作。险情发生后,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驻军、单位、沿线群众进行抢修。
4.中心的道路运输部门要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满足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疏散运输的需要。客运部门负责准备客运车辆50台,货运部门负责准备货运车辆100台,并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
5.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要按照防台风、防风暴潮等恶劣天气的要求,做好船舶、消防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等设备的准备工作,水上防汛抢险队伍要保证人员充足。
(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要及时更新本系统的应急资源数据,确保数据及时准确。防汛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视频图像传输、语音通话、通讯网络、值班电话、固定监控设施、移动巡查设备、卫星电话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日常巡检,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功能完好、安全可靠,保证省、市、县防汛信息网络畅通。
(三)认真落实防汛抢险演练制度
各单位、部门要健全落实防汛演练制度。各单位要结合隐患重点和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通信传输、指挥调度、队伍集结、多方协调和现场实战等为主要内容的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工作预案、完善各项准备、锻炼应急抢险队伍,磨合应急联动机制,检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解决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
三、开展汛前检查治理工作
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地方海事等部门汛前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场站等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前线队伍和防汛物资准备以及防汛薄弱部位等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1.要对浅基础桥梁、石拱桥、病险桥梁、漫水桥、公路渡口及临江、沿河、傍山、高填深挖等水毁易发路段进行重点排查,逐项制定防汛抢险方案,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桥梁、路基防护构造物损坏要立即维修;对涵洞、桥孔、排水沟、泄水槽、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堵塞、损坏情况要立即清理和维修,保证排水通畅;对病险桥梁使用状况及安全性做出准确评价,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要采取限制措施或封闭交通。要重点对浅基础桥梁下部结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尽量减少水毁损失,避免桥梁垮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要排查各条公路路线的薄弱路段和防护构造物,重点检查边沟、泄水槽、超高路段排水系统,路基边坡和防护工程,桥梁墩台、调治构造物、涵洞、引道、护坡、挡墙基础,隧道洞口边坡、边沟、排水系统,对重点防汛部位及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维修,确保排除隐患,不留死角。对特大桥梁、易出现泥石流、落石的路堑地段,要制定预防和抢险方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3.要做好在建工程的防汛准备工作。排查各作业点、居住点是否处于易发生山洪、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的不利位置,对因施工占用河道、破坏堤坝以及在河道内建设驻地、拌合站、梁场、民工点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地处低洼、沿河或跨河等存在度汛隐患的在建工程,要制定详细的度汛方案,做好人员逃险、避险、转移安置和设备材料转移专项部署,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对今年安排的普通公路桥梁建设、大中修工程和险桥维修改造工程要抓紧施工,加快大桥工程下部和基础施工速度,主汛期前要完成桥梁下部工程建设。对未开工的桥梁工程,主汛期前下部工程无法完工的,要做好汛后开工建设的准备。在建桥梁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设置齐全、规范的标志和设施。要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切实做好河道清障工作,在洪水来临前及时清除河道内的施工围堰和建筑垃圾等,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做好便道养护和监管,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立即封闭便道,必要情况下要进行拆除,待洪水消退后再行恢复。
4.要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各单位要加固或拆除易风毁的搭建物,对防雨棚、广告牌、标志牌、简易板房、砂料棚等加强看管,保证安全。台风影响期间,旅游船舶一律停航;渡口渡船要停航停渡,必要时撤渡;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对高空作业脚手架、塔吊等设施采取避风措施。
5.中心的客运、货运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辖区内应急客货运输车辆提前进行一次调度,督促承担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完全可靠,及时补充必要的应急物资和防护物品,并选派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驾驶员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和驾驶工作。客运企业要加强同公路部门的沟通,对不满足通行安全的线路坚决予以停运。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司乘人员的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开展涉水行车和雨天驾驶技巧等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地方海事部门要对从事旅游运输的企业和船舶、客运站点、安全设施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彻底整改。要对库区旅游船舶、渡口船舶等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船舶技术状态良好,船上消防设备齐全有效,保证救生衣数量充足、取用方便,救生圈、救生浮具设施齐备、可用。
7.精心组织其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公路用地内的取土坑、桥梁基坑、蒸发池、“水槽”式深边沟等积水深坑,采取增设硬隔离、警示警告标志、悬挂宣传标语、安排专人巡视等措施,坚决防止人员落水溺亡事故发生;对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要设置积水标尺,并保持清晰、醒目;易遭雷击的监控设施等构造物要在醒目位置粘贴防雷贴等提示信息;汛期停航停渡及恢复运行由所辖水域的县区交通局确定;乡村级公路浮桥式渡口及其他乡镇渡口停渡和恢复运行的管理部门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检查工作要在主汛期到来前完成,重点部位责任落实情况要报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科备案。
四、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落实汛情监测、预报和防汛值班制度
1.严格执行防汛工作流程。要严格按照各项防汛工作流程开展工作,保证指令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迅速落实,不得贻误、延迟。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及领导外出期间,遇有紧急防汛文件和通知,将立即启用应急管理系统进行文件处理。
2.落实汛情监测和预警制度。要定期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部门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获取降雨情况预报资料,预先了解台风、降水的强度、洪水到达的时间和变化情况,准确掌握汛情、雨情、风情和水情信息,科学判断对交通设施、运输工具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从6月20日到8月31日,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要严格值班纪律,恪尽职责,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规程,做好气象预报、水情预警、水毁汇报、上级指令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传达,调度和督察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4.执行抢险队伍预警待命制度。县区交通防汛指挥部接到上级部门暴雨灾害预报后,应立即布置各地相关部门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到应急储备库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直至险情解除方可撤离。
五、认真做好汛期巡查工作
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汛期巡查工作,并根据预警等级,加密巡查频率,分级巡查,及时发现水毁险情。
1.养路工人汛期巡查每天至少一次,雨天坚持顶雨上路,雨中、雨后各加密一次巡查频率。对路基小型塌方、缺口、边沟堵塞等要立即排除;对堵塞桥孔的漂浮物要立即清除,避免冲毁桥梁和路基,及时清除排水井口堵塞物,保证排水通畅;对风折、倒伏的路树要立即移走、扶正,避免阻塞交通。
2.当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各公路段、养护公司要立即组织管理人员上路巡查。加强对病险桥梁、浅基础桥梁、下穿通道桥及高危边坡易塌方路段等重点部位的防护。
3.当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各公路段分管负责人、养护公司经理要带队上路巡查。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范,各责任人到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
4.当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普通公路各公路段主要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上路巡查,对重点部位派专人24小时看守。
5.当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中心主要领导要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公路抢险队伍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发现险情及时果断处理,随时与省中心保持联络。
6.农村公路汛期巡查工作由各县区交通局组织实施,根据雨量大小采取必要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险桥、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范,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保证安全。
7.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雨情和水情,发现过水路面、下穿通道超过警戒线,漫水桥上水,大型河流预计洪峰到来等可能造成公路、桥梁损坏,危及行车安全时,要果断采取封路、封桥措施,设置醒目的禁行等警告、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坚决避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及时将公路水毁灾情,路上行人、车辆滞留情况,以及影响周边群众出行情况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8.巡查和看守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拟定周密的逃险、避险方案,遇有险情及时撤离。
六、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各单位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抢修,并逐级上报。
1.各级公路一旦发现较大的水毁险情,各县区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机具和材料,全力以赴进行抢修;一旦出现桥梁倒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险情要立即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应急措施,设置醒目的警告、限制等标志。同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确保过往车辆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降水量较大,预计河流可能出现较大洪峰时,渡口应立即停运,浮桥要靠岸,人员要撤离。
各县区交通公路管理部门领导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赶到水毁现场,组织安排抢险;大型设备、专业抢险队伍要及时赶到现场抢险。
县级公路出现中断交通水毁险情时,各县公路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带领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抢险;干线公路出现中断交通水毁险情时,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领导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指挥抢险。同时协调路政部门做好现场组织工作。
2.各县区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先干线、后乡县,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抢险指挥调度,确保交通畅通。保证市内到所辖县区以上公路至少有一条畅通,保证每个乡镇都能进得去、出的来。重要干线公路一旦中断交通,要力争在两天内抢通。要将断绝交通的县城和乡镇放在首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全力以赴优先抢通,打通应急救援通道,并将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作为抢险的重点,为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重要干线公路桥梁一旦被冲毁,导致交通中断,要及时上报情况。一旦出现泥石流、塌方等灾害,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或封闭交通等措施,保证过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组织人员、设备立即抢修,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
3.对渡口、地处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道班房、职工宿舍和家属房等要做好人员避险、逃险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切实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汛期期间,执行抢险救灾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派出5台车辆以上的,要由企业的车队长带队;10台车辆以上的,由企业的负责人带队;20台车辆以上的,由市级运管机构人员带队。各级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合作,确保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任务圆满完成。
5.动员系统职工队伍和专业队伍,积极投入防汛抢险工作。一方面要动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发扬不怕吃苦、不怕劳累、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积极投入到防汛抢修工作中来。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专业抢险队伍的优势,依靠技术力量和大型机械进行集中作业。对因抢防不及时或指挥不当而造成人为水毁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动员交通和社会力量,做好抢防工作。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争取社会支持,险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驻军、单位、沿线群众进行抢修。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广泛的险情监控网络和抢修队伍。
7.加大水毁路段的监管与维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于能够简易通行的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告、警示标志;中断交通的路段,要设置明显的禁行标志,并开设便道或提供绕行路线;重点路段要安排路政人员和养路工人进行值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七、认真做好汛情、灾情报送工作
1.对于发生的公路交通阻断、桥梁坍塌等突发情况,要按照“及时快速、准确高效、分级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以电话、短信形式报告初步情况,半小时内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向省、市主管部门全程跟踪续报;发生汛情、险情要立即逐级上报和告知有关部门,及时统计上报水毁情况;组织专人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水情、灾情、抢修进展、恢复通车情况及典型事例等。
2.当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未出现水毁险情也要报告当地降水情况、公路基础设施维护情况及检查巡查情况等。
3.各地出现重大险情、中断交通或人员伤亡情况时,要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局防汛指挥部将及时收集整理汛情、灾情及抢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市防汛办。
4.各级交通部门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中断交通情况、恢复抢通情况以及恢复通车前分流路线情况,为群众出行提供服务,同时将断阻信息按照不同类型及时报上级路网中心,服从统一调度指挥。要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重大突发事件、发布会或专题采访等信息发布,要按照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防汛度汛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评估每年防汛抢险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水毁预防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防汛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并与8月25日前将各单位防汛工作总结上报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科。
局防汛指挥部将通过检查、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防汛工作开展情况、防汛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
2.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包片工作安排。
附件1: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丁 勇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 :李成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唐鹏飞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永新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振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富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朋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成 员 :何铁祥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显刚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忠伟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苑庆进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闫 静 市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
史丽娜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春雨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马桂友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冯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徐 峰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王安耸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王洪君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 威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附件2:
本溪市交通系统防汛指挥部
工作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综合协调组
组 长 :赵振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 :程显刚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苑庆进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王 威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应急专家组
组 长 :李 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 :薛增文 中心公路养护部负责人
戴国峰 中心交通安全行业服务部负责人
那宏国 中心交通工程建设分中心负责人
张元庆 市公路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应急抢险组
组 长 :唐鹏飞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程显刚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苑庆进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增文 中心公路养护部负责人
王 威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后勤保障组
组 长 :陈永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 :苑庆进 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闫 静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总监
史丽娜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春雨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徐 峰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 :赵振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 :赵春雨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冯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王 威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附件3:
全市交通系统防汛抢险工作
领导包片工作安排
第一组
包片领导:丁 勇
包片地区:本溪县
第二组
包片领导:李成民
包片地区:桓仁县
第三组
包片领导:赵振斌
包片地区:平山区
第四组
包片领导:唐鹏飞
包片地区:明山区
第五组
包片领导:李 富
包片地区:溪湖区
第六组
包片领导:孙朋
包片地区:南芬区
第七组
包片领导:陈永新
包片地区:高新区
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25份)